各学院:
为了落实和做好我校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管理办法》(首医大校字〔2007〕133号)做好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对于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生源学生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之一,且证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正在办理的学生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
外地生源学生使用《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地生源版)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人均月收入需低于800元。
2.本人书面申请(亲笔手写,不能打印)。
3.认定经济困难生后,如具有以下情况可认定为特困生,需向学院另行提交相关证明及材料
(1)父母离异无人抚养或无依靠的孤儿;
(2)单亲家庭、收入少、负担重;
(3)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
(4)父母一方长期重病,无经济保障;
(5)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经济困难;
(6)入校前已接受社会资助的学生。
二、对于2015—2016学年出现不及格或违纪现象者,如符合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在填写《首都医科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困难生资格统计表(2016版)》时,标注“是否有不及格现象”或“是否有违纪现象“中填写“是”,并标注学生出现不及格或违纪现象的具体学期。
三、对于申请享受2016年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对象在取得教育资助款后,应及时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由学校填写《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情况反馈表》,各学院不予办理。
四、上交要求:
1.各学院需将全体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填写在《首都医科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困难生资格统计表(2016版)》。
2.请各学院认真按照录入字段说明填写,不得改变表格的宽度、字体、字体大小、行间距、以及表格中已经规定的填写内容。
3.表格均需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各学院要严格审查申请学生资格,申请结果经班委会民主评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辅导员确认签字,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审批同意后,各学院以班或年级为单位装订,由各学院保存备查。
5.上交时间:2016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5:00前
电子版上交邮箱:hushui@ccmu.edu.cn
纸质版上交地点:第一教学楼1025室
联系人:胡水联系电话:83911077
学生部(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