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自2009年起,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开始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京财文[2009]108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生源地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北京市边远山区是指:1、房山区:十渡镇、普洼乡镇、霞云岭乡、南窖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2、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3、昌平区:流村镇、长陵镇、兴寿镇;4、延庆县: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5、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6、密云县: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7、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等市定边远山区乡镇。
基层单位是指:1、北京市边远地区乡镇(及以下地区)企事业单位,包括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注:如果学生工作单位的位置不在上述范围内,视为不在基层和边远山区就业,学校不予办理学费代偿。
二、申请人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表格从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处下载中心或者从公共邮箱中下载。表格一式两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就业单位审核意见部分加盖毕业生所在单位和上级卫生局人事科公章。其中“毕业学校财务部门意见”,“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毕业学校审查意见”以及“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四项无需填写,其余部分要求全部填写,不得有空项。
电子档同时上报,要求将“毕业学校财务部门意见”之上的部分完全填写完成,不得有空项。
2、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在报送申请表时,经学校审核无误后返给学生本人,复印件由北京市高校存档。
3、定向班未享受减免学费政策且在边远山区和基层就业的同学,有权利申请北京市边远山区学费代偿和贷款代偿。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一份,加盖毕业生所在单位公章。
三、报送时间:申请补偿代偿材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1日下午17:00。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送材料的毕业生,视为放弃申请。根据政策规定,赴边远山区补偿代偿款一次申请,从学生毕业的第二年起分三年拨付。
四、报送地点:首都医科大学右安门校区(校本部)博乐楼304办公室(由烛光超市左侧的玻璃门上三层)。
五、表格下载位置: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处-下载中心:
http://xshch.ccmu.edu.cn/col/col834/index.html
如果表格无法下载,请登录公邮 gztzccmu@sina.cn, 密码为:ccmu2011 。任何同学不得修改密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水 联系电话:83911077
电子版报送邮箱:hushui@ccmu.edu.cn
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处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