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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毕业生贷款展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30 字号:[ 大 中 小 ]
    研究生院、各学院:

  接北京银行通知,2011年贷款展期业务也全面开始办理,请各学院协助学生处通知2011届应届贷款毕业生,如毕业后升学继续在我校就读(包括专升本、研究生),可以前往北京银行办理贷款展期。毕业后继续求学,但不在我校就读的同学,北京银行不予办理贷款展期。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办理展期的同学,需要提前致电银行(不同支行需分别致电),因录取通知书尚未下发,请在提前致电银行的时候进行说明,先行办理手续,等录取通知书下发后立刻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送到银行。

  2、办理流程:

  办理展期的毕业生,需前往银行领取三份贷款展期合同,自行填写完毕后到学校贷款办公室加盖公章,再将三份送至银行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后需将其中一份合同交回学校贷款办公室留存。

  3、 2011届毕业生贷款自2011年7月31日开始按季度计息,毕业生需要按季度还款,否则将视作不按期还款。如果届时展期手续尚在办理中,仍然要偿还计息。展期手续时间较长,请各位同学尽量提前办理。

  4、 联系方式:

  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地址:北京市右安门内大街65号

  工作人员:李  琳    电话:63520159

  北京银行总行营业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工作人员:张井然    电话:66225056。

  学校贷款办公室:博乐楼三层304房间(烛光超市左侧玻璃门进入)

  联系教师: 胡  水    电话:83911077。

  学生处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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