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替换学生不合格贷款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
我校2010年学生贷款材料第一轮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北京银行已将审核后不合格的贷款材料明细反馈回学校。为保证我校贷款学生能够顺利通过审核,请各学院、临床医学院协助学生处以下工作:
1、各学院、临床医学院的贷款材料不合格学生名单及不合格项目请详见附件。
2、请各学院、临床医学院协助学生处督促本学院学生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将补充的相关材料汇总后最迟于4月18日(星期一)下班前交至学生处207办公室。
3、补充材料中,需要复印件的必须是用A4纸复印的复印件,例如学生证,银行卡等,不能为传真件或者拍照后打印的文件。如果银行卡卡号复印不清楚,请学生复印后在旁边手写上卡号,同时在卡号下边本人签字确认。例如:“本人签字保证此号码为本人银行卡号 张三”。
4、北京生源学生提交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果证件过期请更换新证件的复印件,否则将无法办理助学贷款。
5、所有注明借款合同不合格者,请本人务必于4月15日或18日上班时间内前往学生处(行政楼207房间),携带黑色签字笔一支,重新填写合同。因不合格合同银行不予退回,请同学随身携带相关材料以便填写贷款合同(如:本人家庭住址,银行卡号等)。
学生处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