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规定
(1)享受人员
1)国家统一招收的本科生、公费硕士生、博士生享受公费医疗。
2)高职生、自费研究生、夜大生及在职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不享受公费医疗。
(2)享受时间
入学后取得学籍到毕业当年的6月15日止。学校报销规定和自负比例随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特殊情况事先到公费医疗办公室咨询。
(3)报销时间、地点
1)财务处和校医院每月联合报销两次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前请个人先填写好公费医疗报销单。
2)校本部学生每月一日上午8:00-11:30,如遇节假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
3)临床生每月十五日上午8:00-11:30,如遇节假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其他时间不做这项工作。
4)报销地点:校医院208电话:83911249
(4)门诊就医报销要求
1)校本部学生:
a)学生看病先到校医院就医,如果需要进一步诊疗,必须转诊后去友谊医院就医,(转诊单1周内有效,不允许补转诊单)其他医院看病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b)未经转诊自己到其他医院看病费用自付。
c)报销单据3个月内有效,本年度后三个月的单据下一年1月到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过期作废。单据整理:一张收据后附一张明细一张处方,高项检查附检查报告单。
d)门诊报销携带学生证、转诊证明(急诊除外)、收据,急诊需加盖就诊医院急诊章,持急诊处方。
e)做大型检查如CT、 核磁等(单项180元以上),事先和公费医疗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能去检查,报销时须持检查诊断报告单;
f)缺材料的必须在报销期限内补齐。
g)急诊到二级以上地方医院,部队、私人医院看病不予报销,急诊只限家居附近首家医院第一次急诊用药,处方限3日,用量超过自负,不允许开中草药。
2)临床医院的学生:
a)学生就医可以在本人实习医院和友谊医院就医,其他医院看病不予报销,其他规定同在校生。
b)报销单据3个月内有效,本年度后三个月的单据下一年1月以前到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过期作废。
c)门诊报销携带学生证、收据、明细、处方,急诊需加盖就诊医院急诊章,持急诊处方。单据整理同在校生。
d)做大型检查如CT、 核磁等(单项180元以上),事先和公费医疗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能去检查,报销时须持检查诊断报告单。
e)在临床医院的学生报销不需转诊证明其余同在校生。
f)缺材料的必须在报销期限内补齐。
g)急诊到二级以上地方医院,部队、私人医院看病不予报销。急诊只限家居附近首家医院第一次急诊用药,处方限3日,用量超过自负,不允许开中草药。
(5)住院就医报销要求
学生住院必须在友谊医院,住院费超过10000元的同学凭医院住院押金通知单到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支票手续,节假日可自行垫付押金,出院后一周内将单据送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带上学生证)。
(6)不予报销项目
体检、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美容等发生的各种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使用中草药方剂温阳、滋阴类、调经、补肾;
免疫制剂、防疫、预防用药、所有疫苗不予报销;
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以及医疗事故造成伤残的医疗费用,应由肇事人或肇事单位负担。
(7)休学期间报销规定
休学一年内按在校生报销,休学一年以上医药费自理。
(8)寒暑假报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