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关于2018届毕业生
提交北京边远山区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自2009年起,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开始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京财文[2009]1088号)规定,现开展我校2018届毕业生北京边远山区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生源地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北京市边远山区是指:1.房山区:十渡镇、普洼乡镇、霞云岭乡、南窖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2.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3.昌平区:流村镇、长陵镇、兴寿镇;4.延庆县: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5.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6.密云县: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7.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等市定边远山区乡镇。
基层单位是指:1.北京市边远地区乡镇(及以下地区)企事业单位,包括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注:如果学生工作单位的位置不在上述范围内,视为不在基层和边远山区就业,学校不予办理学费代偿。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填写《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格一式两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就业单位审核意见部分加盖毕业生所在单位和上级卫生局人事科公章。其中“毕业学校财务部门意见”,“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毕业学校审查意见”以及“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四项无需填写,其余部分要求全部填写,不得有空项。
2.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在报送申请表时,经学校审核无误后返给学生本人,复印件由学校存档。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一份(附件2),加盖毕业生所在单位公章。工作证明模板请参见附件。
5.定向班未享受减免学费政策且在边远山区和基层就业的同学,有权利申请北京市边远山区学费代偿和贷款代偿。
三、上交时间、地点:
申请补偿代偿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材料的毕业生,视为放弃申请,逾期也不再予以补办。
上交地点:首都医科大学右安门校区(校本部)第一教学楼1025办公室。
联系人:胡水 联系电话:83911077
附件1: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工作证明模板
学生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