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要求,鼓励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我校现启动2018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1.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毕业学年内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凡申请校园地贷款的毕业生均需上交材料,最终以银行放款名单为准)。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为在北京地区各工商银行网点,以本人姓名开立的账户(卡号),此材料纸质版1份。
2. 《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此材料仅需电子版。
3.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本人亲手抄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名并标注日期。原件由学校核实,复印件留存。同时需提交身份证正面照片1张,jpg或png格式,小于200KB且字迹清晰。
4. 毕业生本人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卡正反面A4纸复印件1份(银行卡签名处需本人签名后再复印),需能看清银行卡号,复印件上标注本人身份证号并抄写银行卡号,本人亲笔签字并签注日期。同时需提交银行卡正面照片1张,jpg或png格式,小于200KB且字迹清晰。
5. 低保、残疾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照片(每张需小于200KB且清晰,jpg或png格式)、复印件1份。国家助学贷款需同时提供银行放款截图纸质打印版及电子版, jpg或png格式,小于200KB且字迹清晰。
6. 承诺书1份(附件3),需打印后手写身份证号码、手动签名及手写日期。同时需提交承诺书照片1张,jpg或png格式,小于200KB且字迹清晰。
以上材料填写方式请认真参看《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材料申报材料说明》(附件3)。
(二)初审
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高校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发放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四、时间要求及发放方式
1.上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9日止(不包含周末、寒假及法定假日)。
2.上报地点:第一教学楼1025办公室(不接受快递材料,需学生本人或他人亲自前往办理)。
联系人:胡水 联系电话:83911077
附件:
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材料申报材料说明
学生处
2018年1月3日